注意!韶关多个县(市、区)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韶关民声网 2019-02-01 19: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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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每逢节庆或家有喜事,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庆贺,是一种传统。但是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特性,使其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长久以来

每逢节庆或家有喜事

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庆贺

是一种传统

但是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特性

使其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

临近春节,韶关各县(市、区)发布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

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切勿以身试法!

翁 源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禁止在县城城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秩序,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炸伤、烧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及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县公安局大门右侧龙翔大道口→龙翔大道→中国兰花博览中心门口大桥→清源污水处理厂→龙仙一号桥→龙泰酒店→南龙三岔路路口→九曲水路口→龙泰酒店对面乡道033线入口→乡道033线→老河口桥→万豪学校→龙仙二中→杨屋岗→顺景花园→环城北路→青云山制药厂→省道341线→罗坑水村→龙城驾校→龙仙公园→县消防大队→省道244线→江下桥→沿河步行绿道→翁源中学→陂下村官屋→县道356线→县公安局大门右侧道路龙翔大道口包含区域及边界沿线道路两侧范围。

二、在县城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报县公安局许可。未经许可私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违者一经发现,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坚决杜绝违规经营和无证销售。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安监局28232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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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县城中心城区及乳源化工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乳府〔2019〕2号

为加强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禁止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元宵节)在县城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时间在乳源化工园区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剂、炸药为原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县城区东至迎宾路,南至南环路,西至金狮路,北至国道323线,以及乳源化工园区(乳源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

三、确需在县城中心城区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

四、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行为人给予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有关违禁物品。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排名前列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违法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五、对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其行为,同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832611、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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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划定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始府通〔2019〕5号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始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制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环绕始兴县城区,以火车站为起点经站前路、城北路、丹凤山公园往南至丹凤西路、沿江北路(墨江平湖闸坝);墨江平湖闸坝向东经金润大桥往南至河南路;沿河南路往东至天元大桥、体育东路,经红旗东路往东至始兴中学;始兴中学往西经城东路、黄花园东路、黄花园北路至北门路与永安大道交汇处(五里山三叉路口);沿永安大道往西至迎宾大道连接站前路,以上路线所围成区域及所经路线外侧100米内范围为禁放区。(详见附图) 

  (二)外缘区域的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工业园区、公园、景区、山林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油库、加油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仓库周边50米内,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宾馆酒店、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举办特殊的庆典活动需在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按相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三、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宾馆酒店等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区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五、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安监)。 

  七、本《通告》由始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12月21日发布的《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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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昌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

乐府规〔2018〕4号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乐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制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环绕乐昌城区,乐城东南面以公主下路(法院端)为起点往南经省道S248线至高铁路口红绿灯,沿和谐路(进高铁站道路)至京广铁路交通涵,经京广铁路至广府岭立交桥为界;乐城东北面以广府岭立交桥为起点沿环城路(S248线)往北至国防教育基地路口的道路沿线为界;乐城北面以国防教育基地门前道路为界;西北面以麒麟山路与国防教育基地门前道路交界处为起点,沿麒麟山路经乐昌市第三中学、广播电视大学、龙山林场住宅区、粤林车队,京广铁路北乡河桥至京广铁路武江河桥北端(河南端)为界;南面经清华园、乐昌市一中、新时代学校、麻纺厂、百信花苑、南塔小区、棉纺厂厂区、碧桂园小区、公安局至乐梅大桥(法院端)所围成的区域(详见附图)。

(二)外缘区域的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油库、加油站、煤气站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周边50米内;设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在非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向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河道、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烟花爆竹销售点、仓库、工厂及易燃易爆物品投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梯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举办特殊的庆典活动需在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的,须按相关规定报乐昌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乐昌市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五、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六、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区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禁放区域内经营、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放责任单位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在禁放区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七、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乐府〔2018〕12号《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同时废止。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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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雄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雄府〔2017〕3号

为维护我市公共秩序,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韶关市2017年1月1日实施的《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包括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企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军事管理区周边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2、市区环城西路、环城中路、环城东路、雄中路、水南大桥、河南街、河南桥、凌江大道所围成的区域。

3、金叶花园、雄州公园、大润发、水西小岛、华电厂区。

4、特殊的庆典、庆祝活动,须在活动前按相关规定报南雄市公安局批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公共安全,服从管理,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违反上述规定,燃放孔明灯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雄府规审〔2017〕1号)自2017年1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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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在县城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炮竹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进一步落实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烟花炮竹禁放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新府〔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重申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1.县城东面以原县铁合金厂、老水厂,寨子顶山分水为界至县工商局,经105国道、大营路至大营木场为界以西地区;

2.县城南面以丰江河为界以北地区;

3.县城西面以沙江桥经城西仓子下,塘肚围、岭头、张坑口至电镀厂为界以东地区;

4.县城北面以东瓜坑的养鸡场、果场住宅区经变电站至武警中队至二机厂为界以南地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禁放区制造、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如违反上列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市民举报揭发,举报电话:6849895(县禁炮办)。

新丰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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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警方已启用无人机

对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进行高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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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高倍摄像头迅速锁定!谁还敢在韶关任性燃放烟花爆竹?

《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

扩大了我市市区禁放区域

下面就再和我们复习一遍吧

一起过个快乐祥和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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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1分钟视频了解全市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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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翁源县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始兴县人民政府、乐昌市人民政府、南雄市人民政府、新丰县人民政府

编辑:谭然之

责编:蔡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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