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7年)即将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了!快来申请!

韶关民声网 2017-08-15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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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好消息!! 好消息!!!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了!! 有需要的居民、新就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辖区街道办或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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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了!!

有需要的居民、新就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辖区街道办或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17年)宣传资料

▲受理对象:

       ①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

       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③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④新就业职工

       ⑤专业技术人员

       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次公租房政策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四类,同时放宽了专业技术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要求。

▲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②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③家庭收入证明,无单位或失业提供创业证或失业证(新就业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提供);

       ④新就业职工还需提供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及聘期为一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

       ⑤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相关的职称资格证明及聘期一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

       ⑥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及社保缴费证明及聘期两年以上(含两年)有效的劳动合同;

       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障类别: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户籍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6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新就业职工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无自有房产,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在本市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6万元;在本市无自有房产,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申请流程: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流程:

       自行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资料及书面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及收入授权查询书》→工作人员核查相关信息→审核→公示→轮候→配租。

       新就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资料及书面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及收入授权查询书》→工作人员核查相关信息→审核→公示→轮候→配租。

▲租赁补贴:

为解决部分住房保障对象不能实物配租问题,政府以发放租赁补贴形式解决住房保障对象个性化居住的需求。

什么是租赁补贴?

对符合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类家庭,政府可以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患有精神疾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无监护人共居同住的不安排实物配租,只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比例及计算方式:

(一)发放比例:

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85%发放;

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60%发放。

(二)计算方式:

租赁补贴=人均可享受面积×家庭保障人口数×申请管辖区平均市场租金×各类家庭补贴系数×保障类别补贴系数。

如何发放?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准入申请情况测算租赁补贴资金,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给市房管所,市房管所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相应比例分类,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至申请人银行帐号,发放明细情况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两大优点:

☞申请通过后次月起即可享受保障领取租赁补贴,无需轮候;

☞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住房租住。申请家庭领取租赁补贴后,市民可以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附近就医、孩子上学、照顾亲友等),在市场上租赁合适的房屋解决居住问题。

《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7年)现已提交市政府审查,具体条款规定以市政府正式出台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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