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2019年起在韶关买房可提取广州公积金(附政策解答)

韶关发布 2018-12-27 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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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买房人注意! 有重磅新政发布啦! 日前 新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 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跟我们韶关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广州公积金了! 这就包括了毗邻广州的 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 6个城市! 引起较广泛关注的是,就是《办法》第四条中

所有买房人注意!

有重磅新政发布啦!

日前

新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

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跟我们韶关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广州公积金了!

这就包括了毗邻广州的

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

6个城市!

想必大家也有很多细节想要了解

请看官方解读

主要变化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两种具体情形:

1. 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2. 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例:缴存人或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的地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二)问: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已有房产,到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房可以提取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吗?

(三)问:缴存人2018年7月25日前在广州以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问:缴存人有多套住房都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吗?

(五)问: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中多项提取条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问: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何时提出提取申请?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七)问: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何时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额度和频次怎样?

(八)问: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答: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产权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排名前列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如此类推。排名前列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够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九)问:按揭与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一样吗?

(十)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十一)问:按月还贷的提取方式有什么好处?

(十二)问:哪些人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十三)问:《提取办法》实施后,使用本市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十四)问:《提取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答:目前暂不能办理按月还贷。

(十五)问:办理了按月还贷,是否会影响提取总额?

(十六)问:在按月还贷期间,是否还可以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1.可以支付首期房款提取一次,提取前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留存金额可以在还款账户资金不足等情况下自动还贷。

2.可以用于提前还贷。

(十七)问:使用按月还贷的提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是否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八)问:使用组合贷款的职工,如何通过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九)问:以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何时提出申请? 可提取额度为多少?提取频次如何?

答: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租赁合同备案当月起算。

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是8218元)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频次为每半年提取一次。

(二十)问: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吗?

(二十一)问: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能否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 未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 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二十二)问: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但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能否办理销户提取?

答:不能。有以下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1. 未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 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二十三)问:缴存人本人不便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否委托他人代办?

(二十四)问:委托配偶、直系血亲代办提取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1. 缴存人委托配偶申请提取的,除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

(1)缴存人(委托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2. 缴存人委托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除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

(1)缴存人(委托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同一户籍时);

(4)出生证明原件(非同一户籍时)。

对于在广州打拼的韶关人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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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校对:彭令辉 编辑:朱海雯

责编: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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