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注意啦!与你切身相关的公积金情报出炉了!

市公积金 2018-04-11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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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积金报告,买房的你快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74家,实缴单位4039家,净增单位281家;新开户职工2.16万人,实缴职工21.27万人,净增职工0.97万人;缴存额31.67亿元,同比增加5.54 %。2017年末,缴存总额248.76亿元,同比增加14.59%;缴存余额78.91亿元,同比增加6.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 家,比上年增加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6.80亿元,同比增加12.05%;占当年缴存额的84.62%,比上年增加4.9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9.85亿元,同比增加18.74 %。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4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较高额度25.00万元,双缴存职工较高额度4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19.0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6.27%、增加14.92%。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5万笔104.33亿元,贷款余额72.3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1.30%、增加22.27%、增加20.6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71%,比上年增加10.6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38亿元。其中,活期0.2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7.5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4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71%,比上年增加10.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8790.46万元,同比减少3.38%。存款利息7689.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100.5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1963.13万元,同比减少6.8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888.80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74.21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6827.34万元,同比减少0.79%。增值收益率2.18 %,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28.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32.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66.3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32.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80.39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36.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810.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491.40万元,同比增加12.24%。其中,人员经费697.63万元,公用经费206.21万元,专项经费587.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1.98万元,逾期率0.3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28.5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36.7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4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7.48%、增加4.77%和增加5.5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1%,国有企业占10.75%,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1%,其他占1.4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48%,国有企业占27.31%,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3.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其他占2.85%;中、低收入占97.94%,高收入占2.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02%,国有企业占12.45%,城镇集体企业占1.66%,外商投资企业占8.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1%,其他占8.58%;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2017年,6.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8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65%,租赁住房占0.02%,其他占0.5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5%,其他占2.6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3%,高收入占3.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5%,比上年减少1.0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675.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61%,90-144(含)平方米占77.60%,144平方米以上占15.79 %。购买新房占80.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78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9.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91%,30岁-40岁(含)占31.35%,40岁-50岁(含)占31.08%,50岁以上占8.66%;首次申请贷款占91.4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5%;中、低收入占97.28%,高收入占2.7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7.00笔3266.0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87.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29.2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39%,比上年增加8.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366元,下限为1210元。较低缴存比例为5%,较高缴存比例为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购房提取申请人由父母子女调整为配偶或房产权属人。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降低了较高贷款额度,在本市市区(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购买住房的,单人申请较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为25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较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在本市辖属县(市)购买住房的,单人申请较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较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是贷款额与缴存时限挂钩,根据借款人缴存时限不同,具体贷款额度按较高限额的100%、70%、50%申请。

4、当年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服务环境。在休息区增设座椅、免费提供无线上网、书刊报刊阅读、茶水供应等服务。在办事大厅设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及资料预审服务,并增设排队叫号系统,对个人和单位业务进行分类叫号,实现智能分流,改善办事大厅公共秩序,提高办事效率。

2、拓宽服务渠道。开通“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政策资讯,方便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业务办理进度等。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数据贯标,增强资金结算能力。建立更为科学、合理、规范的业务数据体系,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接入银行结算应用系统,资金流转实时结算,公积金提取由划转到单位账户改变为直接划入个人账户,提高了资金到账效率,于12月28日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

    2、系统升级,提升财务核算水平。通过对核心系统升级改造,所有业务实行线上操作和监管,管理模式由受托银行系统核算转为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精简银行账户,取消了委托贷款专户和各县(市、区)开设的归集户,银行账户由80个减至10个,实现统一核算。

    3、数据共享,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城市间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同一平台上操作;与各承办银行联网,直接获取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数据,简化提取资料。

    (四)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服务窗口被评为2016-2017年度“韶关市文明示范窗口”;仁化办事处被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五)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17年,对10名职工投诉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立案处理,发出《核查通知书》10份、《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6份,完成相关行政复议5宗、行政诉讼2宗,已办结案件1宗。向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放催缴函5008份。通过行政执法为职工依法追缴住房公积金10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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