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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韶关站 2025-07-13 11: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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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宇 • 珑裕中心

01

基础信息

【开 发 商 】: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

【楼盘别名】:珑裕商业中心、宏宇珑裕中心

【产权性质】:40年公寓(2013年拿地2021年开卖)

【占地面积】:约6.5 ㎡

【建筑面积】:约23㎡

【出售户数】:东塔即4号楼共126套(总共5栋楼)

【楼栋总高】:东塔8层(层高4.5米复式2-8层)

【物业公司】:宏鼎物业

【物管费用】:复式4.9元/㎡

【产品面积】:主力48-50㎡、少量70-87㎡、7套102-121㎡、3套165-167㎡(附3栋有少量平层75-250㎡)

【参考价格】:11XXX元/㎡

【新房君福利】:(内部优惠折扣+家电礼包+管理费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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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海八路与锦园路交叉口西北角,佛山地铁1号线金融高新区站不远处;坐落于金融高新区和千灯湖板块核心位置,金融高新区B区,以商住为核心及商务办公、金融业为主,佛山金融CBD核心位置,坐拥千亿醇熟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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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项目交通

地铁——距离广佛地铁1号线金融高新区站步行几分钟,1站到达广州;3站接驳连广州地铁1号线,轻松接驳广州8号线、3号线,畅通广佛;

自驾——约5分钟到达荔湾,约15分钟到达海珠, 约30分钟内畅达天河市中心,去佛山禅城、顺德等都极为方便;

公交——500米内有金融高新区公交站、体育公园公交站等站点和多条路线贯穿广佛。

04

板块价值

广东金融高新区核芯,优势资源汇聚粤港澳大湾区打造9+2城市群,千灯湖坐享广佛同城桥头堡优势政府累计投入1600亿元打造省级金融示范区截至2021年5月底,核心区共引进项目1132个聚集金融、IT等专业人才6万多人,前景广阔一环东 保利水城

05

项目配套

商业——项目首层、负一层合计超过一万方商业自持运营,打造一站式商务服务街区;2公里内有万达广场、南海天河城、IPARK购物中心、保利MALL等近十个大型购物中心;

教育——周边有河西小学、南光中英文学校、奇槎学校、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灯湖中学等;

医疗——周边有广东省中西结合医院、佛山南海石肯医院、佛山华康医院、佛山远大医院等为民众健康护航;

休闲——比邻南海全民健身体育公园,天然氧吧千灯湖,全新AI智能公园等十多个公园环绕;

06

项目背景

宏宇集团是1997年创始于“千年陶都”广东佛山,经过二十余年务实发展,目前以陶瓷制造为本源,协同地产开发、文创旅游、投资控股。宏宇集团站在商业发展的前沿,追求高度,突破限制,继宏宇国金中心后,精心打造“【宏宇•珑裕中心】”,为千灯湖CBD再添新作。

07

户型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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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地产政策动向分析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房地产政策的定调体现了“短期防风险”与“长期促转型”并重的思路,核心目标是推动市场止跌回稳,并通过多项政策组合拳优化供需结构、化解行业风险。以下是基于最新动向的整理与分析:

2025年深圳、广州楼市在政策刺激下已现回暖迹象,但市场分化明显。核心区受益于限购松绑、城中村改造及“好房子”建设,预计持续回稳;而政策能否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仍需观察后续增量政策(如降息、收储)的落地效果

【导读】广州“商转公”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

见习记者 杨晨

为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1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

“商转公”新规申请对象和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借款人须目前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要求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此外,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主要包括: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本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在本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贷款房屋要求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且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

此外,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利率方面,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中心起草了《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中心起草了《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日—7月11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贷款管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电子邮箱:caijh@gz.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日

附件

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借款人目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

第五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

(四)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五)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

(七)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

(八)在我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第八条 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以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在贷款发放前须办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章 办理流程及还款

第十一条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和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出具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

(二)借款人按要求提交贷款资料,并将原商业贷款未来应付的3个月本金及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三)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贷款相关责任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

(四)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第二顺位抵押)。

(五)抵押登记资料送达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原商业贷款银行约定的账户,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全部结清该笔商业贷款并出具商转公贷款的放款凭证。

(六)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须配合原商业银行及时办理商业贷款涂销抵押手续(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自动升为第一顺位抵押权)。

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使用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 资金计划和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纳入当年广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时分配至每月、每日,公积金中心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商转公贷款申请实行轮候规则,按照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自动获取额度;未获得当天额度的,按照原顺序继续轮候。

第十四条 商转公贷款管控额度动态调整规则如下:

(一)月末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85%以上(含),次月起调减商转公贷款月度额度;月末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次月起恢复原月度额度。

(二)月末个贷率达90%以上(含),次月起暂停商转公贷款,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可继续办理;月末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次月起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若遇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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